1. 游客可自行增加旅游意外险,费用为10元/人;;
2.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游客自身因素,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理;
3.
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,旅游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、顺延或提前终止时,游客应积极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,旅游费用多退少补;
4. 购物安排:旅游过程中,游客购物属个人行为,请慎重选择;
5.
按国家规定,可以不占座位的儿童的标准为0.8米以下怀抱婴儿,0.8米以上儿童必须占座,否则,我社导游可依据《新交通法规》有关规定,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,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;
6. 如游客有男女单数,产生自然单间,请自补房差;
7.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; |